博士毕业后拒绝返校任教,被判赔41万余元!简直是一场“荒唐闹剧”!
河南某高校有位教师刘某,离职攻读博士学位。学校为留住人才,读博期间为其提供工资补贴。
在她攻读完博士要返校任教时,与校方关于家属安置的问题商量未果,便打算离职。
校方随后将其告上法庭,要求退还读博期间学校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工资、社保、生活补贴等,共计约41.64万元!
今年8月份,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,刘某应向学校返还各项费用共计33.3096万元,以及单位缴纳部分的公积金及养老保险共计8.3284万元。
值得注意的是,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提到:
第二学年开始,攻读博士人员受聘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完成相应的教学、科研任务,接受年度考核,根据考核结果核发校内岗位津贴。
刘某认为上述工资补贴为“合法收入”,自己也承担了部分教学任务。
但校方表示,教师在读博期间趁寒暑假回来带课或者辅导学生,学院已经给他们支付了酬金,这部分钱并没有追还。学校只是要回培养成本,没有增加额外的惩罚性措施,更没有收取违约金。
▲刘某2014至2018年受聘工作期间的劳动内容
根据法院一审认定的事实:
校方与其签订协议,在完成学业取得学位后按时回校报到,按合同规定,刘某在校服务期不少于八年。
在此期间,她的人事档案转入攻读博士学校,校方为其保留住房,并担保借支生活补贴。如因个人原因,不能按时来校工作,学校负责督促刘某偿还其上学期间借支的生活补贴。
法院认为,刘某是全日制博士生,与其他教师有一定区别,不应当获得全额工资及相应的待遇,要求本人返还在2013至2018年的工资社保41万余元;
仅认定刘玲的校内岗位津贴是其应得的合法收入:工作50个月39332.4元,月均786元。
针对此案,目前双方仍在走法律诉讼程序。
未满服务期到底该不该赔“赎身金”呢?
近年来,教师从高校离职被索赔的案例时有发生!
此前,山西忻州某高校教师贾某离职被校方索赔42万;江西南昌某高校一教授因5年服务期未满,提离职被索赔44万。
但在2021年5月,一名90后青年博士因离职,被高校索要违约金10.5万元,他将学校告上了法庭,最后法院判决高校返还所收的违约金。
有网友表示同情和理解,“学校辛苦培养,教师不应该撂下挑子就走了,既然签订协议,就应遵守契约精神”。
不过,亦有网友指出,在签订所谓协议合同时,双方关系并不对等。
这真是一场荒唐的“闹剧”,本不该发生却发生的闹剧!
按理说,一个稍微有点契约精神的人,都应该清楚,学校在她读博期间仍然保留其各种工资待遇,无非是希望她学业完成后再回校任教,而她自己与校方签订协议时并非不清楚校方这么操作的一片苦心,
既然协议是双方真实意图的体现,那本人在博士毕业后,就应该履行协议约定。
如果当初读博时就准备另攀高枝,就不应该与校方签订协议,更不能心安理得享受学校提供的任何工资待遇,一旦违约,学校当然有权索要工资社保等。
博士离职被索要工资社保,也暴露了博士自身的人品,不管最终赔多赔少,都会对博士自身的社会评价带来负面影响。
毕竟一个不讲诚信、“这山望着那山高”的博士,即便学富五车,也不会受到用人单位欢迎。
当然,涉事高校也应从中吸取教训,“高门槛赎身金”终究不是挽留人才的长久之策,更多应该加强学科和院校建设,完善用人、科研和教学制度,为人才发展提供优质的“土壤”。
对于本校教师报考外校博士生,为降低违约风险,应按照有关规定,与他们解除劳动关系,毕竟,靠一纸协议是留不住没有契约精神的“人才”的。
来源:网络综合等。
声明: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,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如认为内容侵权,请务必联系我们删除。